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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合理保护措施 发展设计事务所 实行概念招标 ——近期设计行业将有大动作
建筑时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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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最近,建设部各部门都在积极探讨入世后,建筑行业如何应对的问题,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在建筑设计单位深化改革座谈会上的一个发言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王素卿的在部党组的会议上的发言的内容都是关于设计行业如何应对WTO的。从他们的发言中,得出一个信息,就是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近期将有一些比较大的动作。郑一军谈到了WTO之后,国内与境外公司之间如何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下争夺市场,国外有各种各样的合理的壁垒,我们不能盲目“大度”,要花力气研究如何“修门槛”,既不违反“非歧视原则”,又能保护自己。王素卿对设计事务所的发展有了突破性的说法,同时提到设计招投标将出台新办法。
设计事务所将放开限制
日前,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王素卿在一份报告提到,管理部门将放开专业设计事务所的指标限制,特批名人不脱离原单位,申办自己的事务所。专业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做总包。
王素聊提到,支持现有国有建筑院大院改革,鼓励、培育建立一些大师级“名人”、“明星”设计事务所。目前我国国内设计体制和有关法规规定,客观上限制了名人事务所的产生,其中最核心的一条规定是:提请建立设计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从原单位辞职或离职,这从根本上限制了一些名家大师、院士申办个人事务所的可能性。这些人在行业和单位大多是学术带头人,他们中不少人也有追求有特色的创作风格的愿望,想自己能办个事务所,但又不想离开原单位,原单位也不愿放走这些重要人物。我们的政策应扶优扶强,充分发挥设计大院的综合实力和发挥名人大的作用,采取“特批”的方式,允许他们不脱离原单位,同时申请以个人命名挂牌的设计事务所,资质要求可以放宽,不强求人数。现有国有设计院主要在内部机制上进行改革,调整内部结构,做精做强主业,走为建筑工程全过程提供服务的设计咨询顾问公司的路子。
设计承发包办法将有重大变化,概念招标将出炉
1999年出台《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之后,实施至今,各地有不少的意见反馈,主要原因在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不同于施工招标。因此建设部及有些地方比如上海,一直在研究“概念招标”的问题,希望能更切实际,更好地地进行设计承发包。
建设部质量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王素聊日前提到,建设部将分别制订《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和《专业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明确一,建筑工程可试行概念设计招投标(即简化的方案设计招标),重要、大型建筑工程实行方案设计招标;二是专业工程设计招标重在选单位、选人和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提倡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不宜搞初步设计招标;三是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专业工程,其设计招标均不得以设计费高低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四是经批准对一些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可直接委托有名望的大师、知名人士进行方案设计;五是“政府采购”不在WTO的多边协议之列,因此可以参照其他成员的经验,给予本土行业适当保护。可制定相关政策限制这类项目的国际招标和境外公司投标。
全面开放不等于没有壁垒
加入WTO以后,我们采取一些技术壁垒,一些保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外方对与我们进行资格互认有强烈的兴趣,我们对资格互认的研究不够,有些同志盲目地要求开放互认,主张敞开互认。某一国家提出的“互认”草案是:凡是在该国注册的中方都应承认;同样中国的注册建筑师该国也承认,可这个国家的市场我们能进去几个人?我们的市场这样开放恐怕是不行的。到底以一个什么样的尺度开放,是很值得研究的。我想互认是必然的,有有利的地方,但一定要掌握一个度,不能一下把国内市场冲垮了。再有,即使是已经互认的建筑师来中国执业,我们还要不要设置其他限制?南美几个国家规定:外国公司的标书必须是西班牙文的。我们也应该考虑设置一些门槛了。
我们国内设计力量已经过剩,而一些城市却在不惜巨资盲目地请一批水平并不见得多高的外国公司来搞环境设计、小区设计,有这个必要吗?我们要花力气研究如何“修门槛”,既不违反“非歧视原则”,又能保护自己,这需要好好地思考。两件工作要抓紧,一个是政府如何把市场规则搞得更健全一点,还一个就是大家一起研究保护自己的措施。我觉得,我们对国外了解很不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先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然后再有选择,有比较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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