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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能打多少分?
李武英 支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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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2000年末的全国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内容丰富,含金量颇高。但是最引人注目的要数“积极稳妥地发展设计事务所”这一条信息了。建设部副部长叶如棠在讲话中说,设计事务所制有利于把责任和从事设计人员的信誉联系起来,有利于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责任主体明确,非常适合建筑设计的职业特性。鼓励发展一批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特别是一些设计能力很强的中青年骨干领衔创办合伙人制的设计事务所。不过为了稳妥起见,有一个总量控制,全国150-200家,前提是不对当地的设计市场形成冲击。
一直以来,私营建筑事务所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中国的设计体制和市场状况,已很难经得起私营事务所的冲击。虽然全国约有一万两千多家设计单位,其中约有一千多家甲级设计院,但发展一二百家设计事务所,可能就会动摇中国目前这个运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以国营综合设计院为主体的设计体制。由于其符合国际惯例、顺应设计创新的内在规律,私营建筑设计事务所的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将是中国未来建筑设计发展的方向。为此,如何对中国新生私营建筑事务所的试点经验给予正确评价,并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中国即将加入WTO之时,使之健康、高效、持续地发展,便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不同渠道,性质相近
建筑设计事务所最早缘起于建设部设计司于1993年1月印发《私营设计事务所试点办法》,并在深圳、广州两市进行了试点。后又根据各地提出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于1995年5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试点办法,并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为沿海开放城市和全国省会城市,每个城市可选定1~3个私营事务所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报设计司批准。至此,由建设部颁发资质的私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增至16个,分布于深圳、广州、成都、沈阳、太原等城市。随后,在建设部授权下,在深圳成立了“中国私营设计事务所”联谊会(左肖思任会长,王孝雄任副会长)。除此之外,各省市也有一些由建设厅或建委审批的私营事务所和设计咨询公司。到1999年有些地方如上海还开始尝试专业设计事务所,又有少量的专业设计事务所出现。
综上几个方面,我们拟把建筑设计事务所广义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由建设部审批的16家甲级资质综合事务所;第二类是由各省市审批的甲、乙或丙级的综合性的事务所;第三类是正在发展的专业事务所。还有第四种类型,即建筑设计咨询公司,也被我们纳入讨论的范畴。建筑设计咨询公司部分是由国外归来的建筑师以外资或内资身份注册的,部分是由国内建筑师脱离原设计单位自己注册的咨询公司。虽然咨询公司没有出图章、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才能出图,但从它们的所有制性质、经营模式及创新机制来看,已十分类同于私营建筑设计事务所,是中国设计体制转型过程的一种体现和特殊现象,其创作业绩应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私营建筑设计事务所试点的扩大和最终的开放,在政策条件许可下,它们逐渐会转型成为正规的事务所。
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国内还有一些富有创意和个性化的建筑工作室,但因没有经过公司注册,其性质纯属个体行为,暂不纳入本论题。
小花并没有长在温室里
建筑事务所在我国目前的设计体制下是“另类”,是新生事物。它的成长外因和内因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所以要评价它的最终发展成果,必须先对它所赖以生存的宏观环境和微观机制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宏观层面是经济体制、国家政策和社会环境、人们的心态等,微观层面就是事务所自身机制、管理以及当家人的人格因素等。宏观环境中的国家政策目前是有控制地发展。过去要求必须是名人挂牌,现在已经对“名”的要求有所放松,主要在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方面有一定要求。而在社会环境方面,情况比较复杂。前几年,经济体制和社会意识两方面并不利于私营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为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我国的设计管理政策、法规应该说都是针对这一投资体制的。国有大型的综合设计院便是计划经济时代设计体制的唯一形式,作为事业单位,设计院的任务就是完成由国家分派的国家的建设投资的设计任务。虽然从80年代以来,设计院已经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但从计划到市场的转轨目前仍在艰难地进行。在此背景下,国家投资的项目一般不会交给一个私营事务所。刚开始建设部批准成立甲级私营事务所时,设计院很不平,认为过去对甲级的要求是300人以上的大院,而现在30个人就可以是甲级了,这岂不是给甲级的实力大打折扣吗?再说,30多个人怎么能承担需要有很多工种同时配合的大型工程项目?在工程公开的招标时,大设计院会想办法排挤事务所,所以过去事务所只能干一些小的公建项目和住宅。管理部门迫于压力或自以为是地有时也会在各种事情上把他们排除在外,比如设计评优、评选先进等等,使这些事务所陷于孤立的氛围之中,更感觉到生存的艰难。此外,大多数人认为事务所的目的只是为了赚钱,实力也不如设计院,质量保证体系自然也不会象大设计院那么到位;建设单位一贯的操作方式就是把设计任务交给一个设计院全部完成,而不习惯把工程分为几个部分由不同的设计单位进行,增加彼此之间“扯皮”的可能性。在起初的阶段这些因素都使得一些事务所步履维艰。
当然,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都有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的过程,随着社会各项改革的进程,外部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改观,对于能够坚持下来的事务所来说,这些方面基本上已不再构成大的障碍。事务所发展受到的社会阻力已不是主要因素,而自身的机制就成为关键。
贰
1997年11月,全国16家私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在深圳成立了联谊会。在第一届的成立大会上,各事务所对这一段时间来的运行情况做了介绍。试点的成功与教训为将来在全国推广提供了直接的事实依据。建设部设计司林选才司长对第一批试点进行了总结,认为总的说来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预期的成果,真正达到了繁荣建筑创作、活跃和规范设计市场的目的;与现有的设计院相比,体现出了很多优势。因此可以认为第一批试点是成功的。
当追究为什么中国出不了建筑精品和优秀的建筑师的原因时,最终的结论都是“体制问题”。那么具体分析,设计事务所这种体制又先进在什么地方呢?
服务热情,机制灵活
相对于目前大设计院,私营事务所的管理有效、机制灵活是最大的优势。私营事务所没有庞大而缺乏效率的领导机构,不存在层层的管理台阶,业主的意见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而准确的反应,因此极大地提高了效率。相对于设计院的“冷面孔”,事务所则是笑脸相迎,以100%的满意程度来为“上帝”提供服务,而且使甲方满意之后再收费。设计院固有的一套规定就显得缺少灵活性。大设计院习惯于交完图了事,施工现场根据具体情况要更改设计时,设计师很难被请到,经常下工地也难以做到,还有对责任互相推诿的情况。项目中的所有人对工程都有责任,但好象又都不觉得应该是自己的责任,最后结果就是谁也不认真对待。在这些方面,设计事务所的表现要好很多,因为对它们来说,做好工程是直接目的,做一个工程结交一个朋友是间接目的。此时每个设计人员都有很强的责任心,公司的成败和信誉系于自己在项目中的表现。设计单位本来就属服务行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是设计单位最大的责任。“王孝雄建筑设计事务所”提倡三方面的质量,即“创作质量、施工图质量和服务质量”。有这么好的服务,业主自然会从感情方面开始倾向于私营事务所。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业主第一次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上门,很快就体会到它的好处,第二次就很有信心了。事务所的顾主很多都是回头客就是这个原因。
私营设计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之简洁和灵活更是设计院无法比拟的,这一点最大程度地体现在分配上。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当场兑现,每个员工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并且真实地反映在分配上。“左肖思建筑师事务所”主持人左肖思先生深有体会,他有权根据员工的业绩来决定每个人的职位、收入、甚至去留,因而工作效率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恰恰是大设计院最难做到的地方。不少事务所都积极与境外的事务所合作,或是聘用外方设计人员。“北京云翔设计工程公司”就做了富有成效的尝试,他们在此过程中学习、借鉴别人的经验,使自己的管理程序与运作模式尽快与国际先进的方法接轨。
人尽其责,量才是用
一个事务所发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而人才也是困扰现在的事务所发展的瓶颈。在私营事务所工作的员工无论从精神状态到观念意识都与设计院有很大的不同,竞争意识、精品意识、危机感,人人都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这一点是设计院里的员工没有体验过的。大多数的私营设计事务所视人才为根本,对员工量才是用,每一个人都有发挥的舞台,只要你努力。很多在设计院被论资排辈所压制的年轻人在这里却很快就崭露头脚,打破年龄、学历、资历等的习惯,不拘一格降人才,各方面的收获也许在设计院要再苦熬不知多少年才会有。不少从设计院里跳槽出来的年轻人,都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投奔事务所的。各设计事务所都把培养人才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业务培训、进修、外出甚至出国参观学习,增加见闻,提高感性认识方面的投资都是不惜代价的。而尽一切可以改善骨干人员的生活条件、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都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留住人才的手段。
走出低谷 步入发展
一些成立得比较早的事务所如果至今没有被市场淘汰的话,意味着走过了最初的艰难而步入了发展阶段。一般说来,他们已有了比较固定的客户,在一定范围内树起了自己的品牌,经济上也有了一些积累,此时出精品、树旗帜就成了第一位的。由于他们自身的努力,也由于环境的改善,这些私营事务所在当地的名气逐渐响了起来,大家的抵触心理也不是那么强了,与大的设计院可以心平气和地一处论道,共同竞标。
叁
前面两部分内容,我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对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发展作了一些介绍,但是要分析建筑事务所还要从另一个方面来认识它的先天和后天的不足之处。
是谁在自己执业
私营事务所试点的初衷是希望名师出来“领衔主演”的,但由于我国一惯的体制和管理因素,最出色的建筑师却不愿意出来独立执业。因为他们在设计院是总建筑师一级的人物,无论是从技术威望、社会地位以及经济收入哪一个方面看他们都没有必要独立执业。毕竟开一个事务所并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问题,它更是一个人各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经营能力、社交能力、管理能力、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甚至于精力,都是不容忽视的决定因素,也就是说他除了是一个建筑师之外,更应该是一个企业家、管理者。而总师们不见得也没有必要完全具有这些方面的素质。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是“不得已”才去自己干的说法。那些所谓的“二流”的建筑师,不愿“熬年头”,希望通过独立执业尽快实现他们的理想,所以在这批人里想自己开事务所的是多数,但也仅限于想想而已,因为不是人人都具有上述各种素质,有时限于经济的压力甚至于连尝试一下的机会都没有。与著名建筑师不愿开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年轻一代的建筑师却跃跃欲试地表示如果给他机会当然选择自己开事务所。他们有热情,有理想,对自己充满信心而又不瞻前顾后,更因为初生牛犊不怕虎。早就因他们的才能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得不到发挥而抱怨。但是,他们没有显赫的名声,没有经济保障,没有业务渠道,所以虽然现在可以对他们的雄心报以欣赏,但仍会怀疑他在设计院“混”的时日更长一些之后锐气和理想还会光鲜依旧。从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试想,现在虽然允许有能力有信誉的人自己开业,但是会有多少人会真正地尝试呢?会不会有大量的“叶公”?上海从1999年开始小心地发展建筑专业事务所,开始的条件是比较优惠的,但是还是没有得到积极的响应。申请的多是一些从国外回来的、原来以外资身份出现的咨询公司,真正从设计院跳出来自己执业的很少。就象叶部长在讲话中说的,有人说每个大城市只有那么几个名额是否太少了,我只怕这些名额都用不完。看来这种担心并不多余。目前的设计院体制下,难以培养出来高素质、复合型的经营人才,“叶公”们见到真“龙”的时候,没有勇气和能力才是真的。
行为有待规范
虽然审批的时候也是千挑万拣的,但是私营事务所的设计质量还是参差不齐。虽然已有部分私营事务所依靠自己精心的设计、满意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获取比常人高得多的设计费,但也有部分事务所市场行为不规范,常采用压级压价等方式与大院争夺项目。私营事务所人少,也没有包袱,设计成本相对比较低,在与大院竞争的过程中,他们的杀手锏就是压价,经常会砍半地报价。目前没有体现优质优价,虽然设计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不以报价以中标之标准,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价格还是起决定作用的。压价竞争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现在管理对压价并没有很好地处理,所以压价现象还是很普遍,包括大院之间也是这样。在管理方面,事务所在人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转包挂靠等行为也常发生。在责任方面,虽然设计质量事故不如施工那样多,虽然现在还没有实行全额赔偿制度,在出了事故的时候,此时大设计院的经济实力就是最好的保证。事务所到现在没有听说发生赔偿的消息,但建筑事务所是负无限责任的,一旦有事故发生,肯定是致命的。也许有些事务所会一关门走人逃避责任,那业主的利益就无从保障。这也是在信誉和实力方面,事务所劣势的一面。
出精品与求生存的矛盾
对于一个鼓起勇气要自己开事务所的注册建筑师来讲,做好一个工程好象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让自己手下的“弟兄”们过得好成了最大的压力。深圳中深公司现在由四个人当家作主,问起汤桦,他说自己干与原来最大的区别在于原来做项目可以有选择,就象演员选剧本一样,而现在不能不考虑到求生存的问题,常要陷于两者的矛盾之中。上海华汇的奚树祥教授从国外回来就是想要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但比较难的是,出精品的成本是很高的,为此他决定用其它方面的收入来平衡。当然抱着这样的心态来开事务所的人不是多数,但是开事务所就是为了赚钱的也不是多数,他们基本上是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只有事务所的效益好了,才有实力请到最好的人,才能做出好的作品,但是不负责任地粗制滥造是决不可能有好的项目和好的效益的。
总体而言,中国的私营事务所较多关注的是商业经营为目的的项目,而个性化、原创性的精品仍不多见。这也与中国整个建筑设计界的现状和水平相符合。从这个意义讲,中国的建筑界要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很多路要走,而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设计体制问题。
人才从哪里来
设计事务所尽管以人才为重,但还是因为庙小而难以招到高僧。刚从学校毕业的大学生在大院与事务所之间选择,一般会选择大的设计院,因为大院有机会做大的工程,而大院也有更多的人才,如果要学习,肯定是先到大院去学,等有了几年的实践经验,而且有了一级注册证书的时候,自觉身价有了,就出去寻找机会,此时事务所也许会是他的选择。但决不是唯一选择,因为那么多的境外事务所的高薪和优厚的条件也向他们招手呢。不受高薪利诱的人,可是真正的人才了,他岂肯屈就为别人打工?自己也要作老板。前面提到,从设计院到事务所工作,观念和心态的的转化带来的影响就是人不再随遇而安,也不再怨天尤人,如果他对现状不满意,他就会采取主动,择高而就,于是事务所人才的流失是随时发生的,招聘变成了他们日常的工作。
制度何时配套
当整个社会的体系处于转型期的时候,制度的配套也在建设过程中。一个成熟的设计体制是根据市场选择的,比如在国外,事务所制就是主导,那么管理制度的确定就是以这个制度为对象的。现在私营的事务所只是处于试点阶段,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肯定不会完善。比如现在的专业设计事务所论理应该有建筑、结构、设备等相互配套,但却只有为数不多的建筑事务所,结构和设备一个都没有。整个管理体制也不是依事务所制而制定的,肯定有不符合之处。资质与资格、市场准入与清出、招投标、收费等方面的管理都不是度身定制。设计保险制度在目前的体制下难以推进,但这是设计事务所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备保证,应该在短时间内尽快建立起来。因为当设计事务所为各项工程设计购买了保险之后,业主对事务所是否有能力承担责任就不再会怀疑。总之,试点一再地扩大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带来质的变化,整个体制都与国际接轨的时候,事务所也就真正排除了外部障碍而进入良性的发展状态。
结语
如果说事务所制在目前看来总体评价是60分的话,它的意义在于它是与国际接轨必须经历的一步,先锋们的不论经验和教训,对于后来者都是财富。正象上海建管办马自强主任的文章所说,建筑设计事务所是大势所趋,因为它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而我们的制度转变的方向就是与国际接轨。从建筑师创作的角度来考虑,事务所制更有利于出人才、出作品。因为建筑是一种个性化的创作,它不在于人的多少,也不能说是我们一向强调的“集体的创造”,它是一个建筑师的创作才能与激情得到充分发挥状态的结果。事实已经证明,目前的设计院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建筑师的创作能力,阻碍了设计人才的脱颖而出,而设计事务所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未来的设计大师应该蕴育在这些事务所中。
(题图照片:某事务所人员合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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