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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平原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咨询方案征集公告
A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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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咨询
2003年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构想,编制了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在国内引起高度关注。2006年,河南省八次党代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建构中原城市群作为建设经济强省、加快中原崛起的“柱石”,强力予以推进。新乡市平原新区位于黄河公路大桥以北,北靠新乡、南连郑州,处在中原城市群的核心位置,它的建设是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决策的关键性举措。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综合改革实验区,探讨复合型、生态型城镇的建构模式,受新乡市政府委托,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开展此次“新乡市平原新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际咨询”的征集活动。(规划范围详见附图)
2. 国际咨询的内容:
1)黄河公路大桥北岸至新乡市区间城镇发展带的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约465平方公里);
2) 平原新区总体概念规划(18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约50平方公里);
3)平原新区核心区域及重点发展地区的概念性城市设计
(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范围应不少于20平方公里)。
三、国际咨询的目的
根据中原城市群的总体发展思路,提出具有创新性的区域空间发展模式和战略性发展策略,对平原新区的建设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整体开发规划,对重点片区或核心片区进行概念性城市设计,为平原新区未来的高水平规划和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征集方式
1. 本次咨询活动通过公众媒体发布征集信息,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征集应征人。欢迎有成熟设计经验并具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国内知名设计单位和境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知名设计公司或联合体报名。用联合体名义参加的设计单位以报名时排在最前面的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单位。
2. 应征人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以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的形式交付)和招标文件制作费人民币800元。投标保证金将于未能进入下一阶段征集活动结果确定后或最终方案评审结果公布后30 天内无息退还给各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非因专家评审淘汰其规划方案原因中途退出咨询应征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3. 征集活动构成:
征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设计机构全球征集和甄选阶段。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将从报名参加咨询的单位中筛选出6家规划设计单位或联合体参加具体的咨询工作。
第二阶段为概念规划设计阶段。要求6家入围机构结合任务书要求提出初步的概念性方案,经过专家评审选出4家设计机构进入下一阶段的咨询工作。
第三阶段为正式规划方案编制阶段。要求4家入围机构对初步概念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最终通过高规格的专家评审会选出最终中奖方案。
五、报名条件
1. 征集人与应征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纠纷。
2. 境内应征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或工程咨询(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境外应征人应具有类似的规划研究经验。
3. 符合条件的应征人可以单独应征。本次征集活动可接受由不超过两家规划编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参加,但须附联合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协议。联合参加方案征集协议书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做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约定;中外合作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4. 联合体中的双方均必须满足第2条要求中至少一项。境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的应征人参加联合体应征的,须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
5. 应征人须由设计机构的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所报设计团队必须为本项目的实际设计人员。
6. 应征人委派的中国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规划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委派的外籍或香港、澳门、台湾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国外取得相应的执照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7. 应征人委派的各专题研究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或外籍人士,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六、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格预审通过后交验原件):
1. 设计单位简介;
2. 资质证明(国外公司需提供国内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设计单位近5年完成的代表作品资料;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组成员名单及专业资格复印件;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创设计师近5年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资料。
七、时间安排
1.有意应征人将报名材料和招标确认函于2009年10月10日17:00时前提交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欢迎网上报名,报名邮箱号pyhzzhb@126.com)。新乡市城乡规划局通过资格预审,最终确定6家应征人正式参与初步概念规划编制。
2.2009年10月15日,在新乡市城乡规划局召开咨询发布会,同时向确定参加的咨询单位发放方案咨询竞赛文件。会后,征集人将组织安排参与此次竞赛的各咨询单位共同勘查现场,向各方介绍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环境的具体情况。
3.初步概念性规划设计时间为2009年10月16日至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1月30日17时前,设计方提交第一轮方案正式成果。逾期将视为弃权,不得参与本次方案咨询竞赛的最终评选。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征集人组织完成第一轮方案的技术审查和评审工作,并将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通知进入第二轮的应征人。
4.规划方案编制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12日至2010年1月12日。2010年1月12日17时前,设计方提交正式成果。逾期将视为弃权,不得参与本次方案咨询竞赛的最终评选。201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征集人组织完成第二轮方案的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选出最终中奖方案。
5.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改变以上日程,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八、设计费支付办法
1. 提供有效规划文件但其规划方案在第一轮概念规划阶段专家评审会后被淘汰的应征人将获得方案成本补偿费30万元人民币(税费自理)。
2. 参与第二轮方案评审会并提供有效成果的每家应征人将获得方案成本补偿费80万元人民币(税费自理)。
3. 规划方案在第二轮最终方案评审会后获得第一名的应征人将额外获得奖金70万元人民币(税费自理)。
九、附则
1. 所有应征人所获咨询费用的税金和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 所有征集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征集人所有。应征人不得将任何应征方案或最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应征和设计,但可以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等非商业活动中运用,并保留署名权。
3. 各应征人提交的所有应征文件不予退还。
4. 参加本次咨询者均被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拥有本次公告的解释权。
5. 本次规划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 征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均受知识产权保护,未经征集人书面许可,任何应征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
联系人:姚先生 13937323694 张小姐 15037338091
传真: 86-(0)373-3833565 电话:86-(0)373-3833505
地址: 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
邮编: 453003 E-mail:pyhzzh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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