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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艺术中心建筑方案设计竞赛公告

一、项目背景
张家港市位于江苏东南部,处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到地区。东倚上海,南连苏州,西邻无锡,北濒长江,与南通隔江相望。是沿海和长江两大经济开发带交汇处的新兴港口工业城市。
张家港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县(市)。2005年获得“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张家港由于在城乡综合发展方面的开拓创新,获得2008年联合国人居奖。成功举办“长江流域艺术文化节”。
二、项目概述
为了高起点建设张家港文化事业,传承悠久地方历史文化,加快“文化张家港”建设,打造“长江文化”品牌,着力于服务于民的文化建设,提升我市居民文化生活质量,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巩固文化建设成果,拟邀全国规划设计机构对张家港市艺术中心项目进行方案竞赛。
地块面积约15.1亩。拟建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采用现代建筑设计手法,反映现代港城地方特色,具有独特的建筑形态。成为港城文化性地标建筑。
三、竞赛日程及报名办法
1、竞赛活动期限
竞赛活动期限为2012年2月4日至2012年3月20日。
2、报名2012年1月7日—2012年1月13日17:00截止。
报名表和报名要求从竞赛公告附件下载。按要求填写报名材料,将WORD格式的报名材料和PDF格式的纸质报名材料扫描文件(文件总量小于20Mb)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zjgyszx@163.com邮箱。同时,须将纸质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于竞赛报名截止日期前寄达我处(报名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如有其它与本项目相关业绩的补充资料,可与报名材料同时寄达。
3、本次竞赛为建筑方案设计竞赛,单位或著名独任建筑设计师(以下简称个人)均可参与报名,我处将会同相关专家,对所有报名单位的业绩、信誉、为本项目配备的主创设计团队等进行综合评选,从报名中择优选出9家有相应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或个人邀请参加本次竞赛,并发出竞赛邀请及项目设计任务书。
4、报名要求:参赛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相似项目设计业绩和经验。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相应项目设计工作。该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本次竞赛项目设计全过程。本次竞赛每家参赛单位限报送一套参赛设计方案。
5、报名截止后3日内将通过评审明确邀请参赛设计单位,并发放邀请通知和设计任务书。
6、参赛单位在获得邀请通知和设计任务书后3日内向我处确认参赛回复函。我处将在3日内发放项目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资料。参赛单位在获取参赛资料同时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同意参赛的有效文件。具体规定以本次参赛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为准。
7、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2月17日前书面提出,我处将内容整理并统一发放给各参赛单位。参赛单位自行考虑现场踏勘。
四、评选办法
1、参赛单位须在2012年3月20日15时前将参赛成果送达我处。参赛单位按竞赛要求规定报送参赛成果并经技术审查符合竞赛基本要求的,可参加评奖。未按时和未按竞赛要求报送参赛成果或参赛成果经审查不符合竞赛基本要求的,取消评奖资格。
2、已通过初审并合格的参赛设计成果,参赛单位,分别向专家汇报参赛成果。专家评审员会在听取汇报后,再集中评审,推选出方案排名。评选出的排名方案将报市领导确定最终优胜方案,即项目实施方案。如经专家评审后认为多数参赛设计成果水平不够高,评奖方案数量可以相应减少。
3、获得优胜的参赛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直至完成报批文本制作与送达。
五、奖励办法及设计奖金设定
1、最终评审选出的优胜方案一名、优秀方案二名、合格方案三名、参与奖三名 ,分别获得设计奖励。
2、优胜方案奖励人民币拾伍万元(须完成至方案报批文本的制作、调整及报批完成)。
3、优秀方案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4、合格方案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5、参与奖伍仟元
六、竞赛相关事项说明
1、招标单位(我处)对本次参赛设计成果享有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项目实施等。
2、凡参加本次竞赛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张家港市艺术中心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所有条款,并按竞赛要求规定完成设计方案。
3、本次竞赛活动各内容、条款最终解释权在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七、联系方法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1801室
邮编:215600
电话:0512-56990671 13390831873
传真:0512-56990652(传真前须先行电话联系)
E-MAIL:zjgyszx@163.com
联系人:方先生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以业主变动发布时间为准;具体内容以竞赛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张家港市建筑工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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