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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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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
二、项目概况:
2012年09月,《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28号)同意广州南沙新区为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南沙新区位于广州市的东南部、伶仃洋西岸,面积803平方公里,她的地形就像一片舒展的芭蕉叶,平铺在珠江的出海口,她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方圆100公里范围内把整个珠江三角洲的城市群都网络其中。南沙水路距香港38海里,距澳门41海里,周边7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深圳、珠海、香港、澳门五大国际机场,陆路高速路网发达,广州市新规划有七条地铁线路以未来南沙的中心城区为枢纽。南沙背靠着珠江三角洲4000万人口的广阔市场腹地,又通过穗、深、港、澳等大城市连着海内外市场,战略位置突出,具有很强的市场潜力和辐射力。初步形成了汽车、钢铁、造船、机械装备、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港口物流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基地,对于促进广州城市南拓,提升广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定位为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南沙规划建设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将依托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岭南水乡文化,借鉴先进的生态城市设计理念和技术,以国际化、低碳化和智慧化的理念规划建设滨海新城。2013年3月28日广州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建设指挥部的挂牌,标志着南沙明珠湾区建设正式启动。
本次方案竞赛主办单位为广州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案竞赛主办单位”),负责组织本次竞赛项目。方案竞赛主办单位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赛组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组织本次竞赛活动。
三、竞赛要求:
1、项目位置
明珠湾区位于南沙新区中部,是合作示范区组成部分,规划面积103Km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4Km2,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的核心湾区起步区包括蕉门河以西地区、灵山岛尖、横沥岛尖以及南沙慧谷地区,总规划面积33Km2。
2、城市设计规划愿景
(1)结合新的城市发展趋势,以“钻石水乡”的理念来指导未来的城市建设。规划中通过单元组团、网络化的城市空间发展模式来构筑整个新区的理想城市形态,打造一个稀有的、精致的、高品质的粤港澳合作核心。
(2)规划通过结合现状的山、水、田园、湿地、港湾等景观特点,融入岭南地域文化,结合现代的工程技术,将智慧、生态、休闲、文化等功能要素融入到城市中,打造一个独一无二的岭南中国水乡之都。
3、建设标准编制目标
为打造新型城市化典范,为实现明珠湾区城市设计的规划目标,结合南沙水乡实际情况,以“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美观” 的指导思想规范明珠湾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各组成元素尤其是外观元素的建设标准和设计原则,实现形象美观,体现南沙特色,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4、建设标准编制原则
(1)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功能满足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具备实用性和操作性的指导意义。
(2)建设标准应体现丰富的城市文化内涵,展示中西融合、开放包容的高品位国际滨海城市文化,并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气息和水乡特色。
(3) 建设标准应体现节能低碳、智慧城市等新型城市化要求,从细节上落实“以人为本、宜居优先、高端发展、引领未来”的南沙新区发展原则。
(4)建设标准选用的技术标准应合理、先进,技术创新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
(5)建设标准应重视相关元素对道路景观影响,并与城市总体景观协调,影响重大的关键元素可适度提高美观要求。
5、建设标准编制内容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内容:道路设施篇、桥梁设施篇、排水设施篇、路灯设施篇、交通设施篇及绿化景观篇。
具体编制目标、编制要求、编制内容详见《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任务书(详见附件六)。
同一申请单位只提交一套方案参赛。
6、竞赛中标单位工作内容
竞赛中标单位负责方案竞赛以后建设标准的综合修编、深化工作及后期专题评审工作,最后提交通过后期专题评审的建设标准(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组织方式:
1、本次竞赛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南沙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www.gzns.gov.cn/)、建筑论坛(http://www.abbs.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和羊城晚报上发布,公开接受国内外设计单位的报名和投标文件。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上发布的文本为准。
2、由方案竞赛主办单位依法组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正式参赛单位作品进行评审,并对作品进行评比排名。
六、报名资格条件及方式: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竞赛报名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规划设计资质甲级以上。鼓励上述单位与文化创意策划单位组成联合体参赛。境外设计机构或文化创意策划单位不限资质,但必须与上述中国内地的甲级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赛。
(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职称。
(5)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了《竞赛报名单位声明》、《保密承诺书》及《竞赛成果使用承诺书》(见附件二、四、五)。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参赛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2、提交报名资料要求:
(1)《竞赛报名单位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原件盖公章;(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简介及资信证明、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近三年(自2010年7月起计)业绩证明,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清单(各专业设计人员简历及资格证书、设备配备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9)竞赛报名单位声明,原件。(详见附件二)
(10)联合体协议(如有),原件。(详见附件三)
(11)《保密承诺书》及《竞赛成果使用承诺书》原件。(见附件四、五)
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报名时竞赛报名单位必须带齐报名相关资料及原件至报名处供竞赛组织代理机构当场验证,验证结果双方在《竞赛报名单位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
若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未经加盖单位公章或未提供原件核查的,方案竞赛主办单位或竞赛组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3、提交竞赛报名文件时间及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2013年8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28667448、13632291663
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方案竞赛主办人(或组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组织竞赛。
七、竞赛流程:
1、公告与报名:
本项目的竞赛公告将在上述网站发布。参赛单位按有关要求在公告的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报名参赛,以竞赛组织代理机构接收书面报名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文件概不受理。
2、确定正式参赛单位和发布方案竞赛征集文件:
确定正式参赛单位、发布方案竞赛征集文件与报名同时进行,由方案竞赛主办单位和竞赛组织代理机构根据上述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当场通知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参加方案竞赛活动。正式参赛单位在报名当天需向竞赛组织代理机构购买方案竞赛征集文件(含竞赛主办单位提供的规划资料及评标细则等),购买方案竞赛征集文件每套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正式参赛单位在接到参赛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做出书面回复(须加盖单位公章),明确是否参加本次方案竞赛活动,如正式参赛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回复的,方案竞赛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参赛资格,在其他竞赛报名单位中择优选择。
3、建设标准方案设计与评比:
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文件编制期限为30天。由方案竞赛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按方案竞赛征集文件的评标细则对正式参赛单位进行评比排名,确定中标人和第二~六名。
4、建设标准设计方案竞赛成果提交: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方案竞赛以后建设标准的综合修编、深化工作,提交建设标准文件初稿,建设标准专题评审后5天内按评审意见完成补充、修改工作。
八、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优胜奖和参赛补偿费:
方案竞赛评比中排名第一的单位获得中标费用奖金为¥100 万元(含税);排名第二的单位将获得方案竞赛补偿费¥20万元(含税);排名第三的单位将获得方案竞赛补偿费¥10万元(含税);排名第四~六名的单位将各获得方案竞赛补偿费¥5万元(含税);排名第七及以下的单位不补偿方案竞赛补偿费。
所有正式参赛单位的方案竞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方案竞赛主办单位所有。联合体按一家单位计。
2、正式参赛单位所获竞赛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境外设计单位若无法使用本单位帐户收取人民币,可授权与其联合体投标的境内设计单位代收款项,由正式参赛单位自行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和税收等费用。
3、方案竞赛第一名将在优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竞赛主办单位的要求对方案进行综合深化和优化,形成正式成果,并提供正式成果展示和采用的全程技术咨询和服务。此费用已包括在优胜奖金中。
九、其他要求:
1、参加本次方案竞赛的所有作品版权归方案竞赛主办单位所有,方案竞赛主办单位可进行展览、印刷、出版、使用等,所有提交的成果均不退还。正式参赛单位在设计过程中使用的方案竞赛主办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等不得用于本次方案竞赛工作以外。
2、正式参赛单位参赛报名、领取方案竞赛文件、参加现场踏勘、答疑、提交方案竞赛成果等参赛期间发生的人员交通、食宿、资料编制、成果制作等所有费用均由正式参赛单位自理。
3、本次方案竞赛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规范文件均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规范文件为准。
5、本方案竞赛公告的解释权归方案竞赛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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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竞赛主办单位:广州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竞赛组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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