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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区中心汽车站及配套商住区详规方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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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汽车客运站及配套商业居住功能区
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汽车客运站及配套商业居住功能区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惠湾公易建【2014】82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汽车客运站及配套商业居住功能区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
(二)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区
(四)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大亚湾中心区,沿海高速公路澳头出入口南侧。项目用地北侧为石化大道,西侧为沿海高速公路,东侧为中兴一路,南侧为淡澳河和规划24米宽道路,40米宽规划道路从项目用地中间穿过。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88493平方米,其中,地块东部用地面积46322平方米,地块西部用地面积42171平方米,估算总投资约4.6亿元。
(五)招标内容: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汽车客运站及配套商业居住功能区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中标后客运中心及其配套公建建筑专业的初步设计。
(六)设计工期要求:工期45日历天;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设计补偿金: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排名在前5名的各给予金额不等的设计补偿金,招标人将评审结果上报经大亚湾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在充分尊重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排名。其中第一名的设计补偿金为50万元,第二名的设计补偿金为40万元、第三名的设计补偿金为35万元、第四名及第五名的设计补偿金为30万元,第6名及以后的投标人不给予设计补偿金。
二、报名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及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已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3、境内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投标单位为境外企业的,须是国际上具有建筑设计能力的建筑设计公司或事务所,可与国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单位组建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国内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境外单位为联合体成员,恕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联合体获得设计合同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设计声明》,指定设计牵头人,明确各方工作权责和内容,以及各方分配的合同金额等,此声明将作为合同附件。
境内单位为广东省外企业的必须在报名前必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并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 ”,且用于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可以查询。
三、报名资料:
所有报名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1、投标报名表(若为联合体,各家单位单独提交,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境外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资质证书副本(境外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的有效社保证明;
5、设计班子成员职称证书;
6、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dg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gsj/s635/index.html)下载的格式为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两个月内有效)。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投标报名表四份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一份均须原件,其余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注:投标报名企业在提交报名资料以前,投标企业到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持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审批表(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jcy.dayawan.gov.cn);(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交易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授权给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经办人);(7)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0752-5568285)。
四、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须于2014年 10 月 16 日至2014年 10 月 22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28号质检大楼6楼交易中心(公用事业局东侧))办理报名申请手续,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请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活动须提供身份证及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进场证(办理进场证时间为3个工作日)确认。
五、资格预审及确定投标资格的办法
招标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逐一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料,核对原件,审查是否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
六、其他事项
1、设计单位就本项目只能递交一次投标报名资料。
2、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公告中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4、对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将于报名资格预审结束后在惠州大亚湾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等,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如未中标业主其余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6、正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赖睿 电话:0752-5531208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程 电话:0752-5187180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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