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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医院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abbs
1.1 招标目的
1.1.1 本项目为大型公共建筑和地区标志性建筑,以创优质精品为导向,打造传世经典项目。为了获得优秀的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欢迎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及定标委员会的定标,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应急医院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项目选址位于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黎佛路马沥居地块。
1.2.3 工程范围: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00178平方米,床位1000床,总建筑面积 1427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综合病房楼、重症病房楼、应急中心、行政科教楼、连廊等建筑,同时预留室外应急场地及设施。最大单体建筑面积(门急诊医技综合楼)50089平方米。本项目拟按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进行建设。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1.2.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划资源[2023]122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投批〔2023〕293号。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20-440111-84-01-066698。
1.2.6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市本级基本统筹资金以及国家、省财政资金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共同解决。
1.2.7 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总投资158153.0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88080.5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65212.8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6100万元),预备费4859.67万元(具体以可研批复为准)。
1.2.8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摸查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如需)。
(4)设计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及审核盖章。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6)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7)负责本项目设计阶段正向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8)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按照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设计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9)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具体招标内容以勘察设计任务书为准)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25年8月,竣工日期为2028年12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或使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5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 一 :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2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2日08时45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 提交展示模型、展示图板、多媒体演示文件、设计方案文本
递交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2日08时45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展示模型、展示图板、多媒体演示文件、设计方案文本的包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2日08时45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 费用
1.9.1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2351.47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915.17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64.24万元(勘察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2.06万元(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元/平方米)。
1.9.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9.3 投标经济补偿金及设计方案优胜奖
本次招标对设计方案最终排序2-6名投标人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4030201515

设计方案优胜奖:100万元;设计方案最终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获得设计方案优胜奖。获得设计方案优胜奖的单位(若其不是中标人)应在本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30天内,就设计方案优胜奖励事宜(包括权利义务、支付等事宜)与招标人签订《优胜设计方案奖励协议》,该单位有义务按《优胜设计方案奖励协议》约定,配合中标人开展相关设计方案报审工作直至项目获得方案联审通过。若获得方案优胜奖的单位同时也是中标人,则该奖励金额纳入合同,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支付奖励金额的60%,获得方案联审通过后支付4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
①投标经济补偿及方案优胜奖励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结果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设计方案最终排序前6名的单位(不足6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获得方案优胜奖励的单位按上述要求签订《优胜设计方案奖励协议》。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亦不设立优胜设计方案奖励。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③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设计方案优胜奖、投标经济补偿。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若方案优胜奖获得者不是中标人,则由中标人牵头,与方案优胜奖获得者共同完成),方案确定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0.2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2290568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 本公告在ABBS论坛网站(网址:www.abbs.com.cn)及其微信公众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6、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905682
1.12.4 传真号码:020-22905691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20、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7575800-811、13535533310
1.13.4 传真号码:/
1.13.5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4.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4.5 网址:http://ggzy.gz.gov.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5.3 电话号码: 020-28866211
1.15.4 传真号码: /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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